广州新建项目必须配雨水收集雨水调蓄设施

2014-08-16 20:31:54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报道:“以前治水浸主要是建排水管网、建泵站,现在我们强调‘蓄’,主要通过治、渗和蓄,起到削峰的作用。”今后,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和雨水收集设施。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一直困扰广州街坊的“水浸街”问题从法规上给予明确。
新建项目要提前“滞留”雨水 配套雨水收集雨水调蓄设施
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说,广州年平均降雨量约为1700毫米至2200毫米,是太平洋沿岸地区降雨量最高的城市之一,近年来“水浸街”频发。“要想釜底抽薪,彻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必须从源头上控制雨水径流,减少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雨水量”。
雨水径流是指大气降水落到地面后未进入土壤沿地表流动的水流。
《办法》提出,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而凡涉及绿地率指标要求的建设工程,除公园之外的绿地中至少应有50%作为用于滞留雨水的下沉式绿地;用于滞留雨水的绿地应当低于周围地面50毫米;设于绿地内的雨水口,其顶面标高应当高于绿地20毫米以上;并可以设置能在24小时内排干积水的设施。此外,《办法》还鼓励建设项目设置屋顶调蓄设施或者绿化设施。
控雨设施
与主体工程同建
《办法》要求,雨水径流控制和雨水收集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水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纸施工,并且试运行正常。若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而一旦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将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公共排水设施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还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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