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始实施雨水调蓄雨水收集办法

2014-08-16 20:36:15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7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一直困扰广州街坊群众的“水浸街”问题从法规上给予明确,采取措施从源头上控制雨水径流,通过多种措施尽量减少进入城市排水系统的雨水量进行雨水收集和雨水调蓄,促进雨水的资源化,缓解城市内涝压力、减少城市洪涝灾害。
  《办法》要求,城市新建项目硬化地面中,建筑物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另外,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和雨水收集设施。
  记者了解到,《办法》规定了建设项目应当采取的具体雨水径流控制措施,其中规定新建建设项目硬化地面中的室外可渗透地面率不低于40%;人行道、室外停车场、步行街、自行车道和建设工程的外部庭院应当分别设置渗透性铺装设施,其渗透铺装率不低于70%。
  新建建设工程硬化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除城镇公共道路外,每万平方米硬化面积应当配建不小于500立方米的雨水调蓄和雨水收集设施。
  另外,《办法》还指出,对不按规定使用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或者将雨水径流控制设施挪作他用,或者阻挠、妨碍雨水径流控制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养护维修的,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建设项目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应当按照规划、建设、水务部门的批复意见和图纸施工,并且试运行正常。若不符合规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返修或者重建。而一旦建设单位不组织返修或者重建的,将由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于公共排水的雨水径流控制设施,还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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