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新改扩建工程需建雨水利用设施

2015-08-20 21:15:42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8月18日,记者从郴州市创建办获悉,为在市城区实现雨水资源化,节约用水,修复水环境和生态环境,减轻市城区城市洪涝,郴州市全面推动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并于日前出台《关于推进郴州市雨水利用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今后,符合条件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要同期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对雨水进行就地入渗回补、收集直接利用或调蓄排放,实现雨水综合利用,同期配套率要达到100%。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到2020年补建率达100%。

  《方案》对需配套建设雨水利用设施的工程进行了明确。包括:市城区新建保障性住房、各类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建(构)筑物占地与路面硬化面积之和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总用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已建成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和公园、广场、绿地、城市道路、高架桥等市政基础设施,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或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要求逐步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而且,雨水利用设施的建设必须与建设工程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方案》明确了此项工作的重点任务。开展小区雨水利用示范试点。新建住宅小区屋顶应同时建设雨水收集池、调蓄池,有条件的大型小区可建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的雨水用于小区景观水的补充、清洗路面、绿地的浇灌等方面。

  推进路面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道路、广场等市政项目应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范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在城市道路、停车场、广场推广使用透水性铺装材料,种植耐水湿、吸附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城市新建道路的人行便道采用可下渗结构,新城区基本完成对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造。

  实施绿地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改扩建的公园、绿地等市政工程项目应因地制宜与主体工程同步规范设计和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公园绿地,具备建设场地条件的,应补建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所有新建绿地实行下凹式设计,对有条件的既有绿地进行下凹式改造。
     龙康给排水技术转发。

上一篇:海绵城市雨洪控制与雨水利用
下一篇:让“海绵城市”破解“家中看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