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雨水收集系统

2014-01-04 21:01:25 更新  |  来源:  |   次阅读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现批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83-2011,自2011年7月15日起实施。
     
本规程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广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9]250号文件的要求,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标准是为贯彻落实完善资源节约标准的要求,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制定的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广泛地征求了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专题沦证,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并经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住宅建筑、公共建筑。
本标准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总结实践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3
3.1  基本要求·· 3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
4  住宅建筑·· 5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5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6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8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10
4.5  室内环境质量·· 11
4.6  运营管理·· 13
5  公共建筑·· 15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15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16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18
5.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20
5.5  室内环境质量·· 22
5.6  运营管理·· 24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条文说明·· 28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1.0.4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1.0.5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2.0.2  热岛强度  heat island index
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象测点温度的差值,为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
2.0.3  可再生能源  renewable energy
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2.0.4  非传统水源  nontraditional water source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
2.0.5  可再利用材料  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
2.0.6  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材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2.0.7  风速放大系数  wind speed amplification
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

3  基 本 规 定

3.1  基 本 要 求

3.1.1  绿色建筑的评价以建筑群或建筑单体为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室外环境的指标,以该栋建筑所处环境的评价结果为准。
3.1.2  对新建、扩建与改建的住宅建筑或公共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阶段评价”和“运行阶段评价”。“设计阶段评价”应在施工图完成后进行;“运行阶段评价”应在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3.1.3  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周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并提交相应分析报告。
3.1.4  申请评价方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对规划、设计与施工阶段进行过程控制,并提交相关文档。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3.2.1  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营管理六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包括控制项、一般项与优选项。
3.2.2  绿色建筑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住宅建筑或第5章公共建筑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并按满足一般项数和优选项数的程度,划分为5个等级,等级划分按表3.2.2-1、表3.2.2-2确定。(其中Ⅱ级相当于国标★,Ⅳ级相当于国标★★,Ⅴ级相当于国标★★★)
当标准中某条文不适应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按原比例调整确定。 
表3.2.2-1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住宅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4项)

优选项数
(共9项)

节地与
室外环境(共9项)

节能与
能源利用
(共8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7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7项)

2

1

1

1

1

2

-

3

2

2

2

2

3

1

4

3

3

3

3

4

2

5

4

4

4

4

5

3

6

5

5

5

5

6

5

 
表3.2.2-2  划分绿色建筑等级的项数要求(公共建筑)

等级

一般项数(共47项)

优选项数
(共13项)

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7项)

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11项)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共6项)

节材与材
料资源利用
(共8项)

室内环
境质量
(共7项)

运营
管理
(共8项)

2

3

1

2

2

2

-

3

4

2

3

3

3

1

4

5

3

4

4

4

3

5

6

4

6

5

5

6

6

8

5

7

6

6

10

3.2.3  本标准中定性条款的评价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对有多项要求的条款,各项要求均满足时方能评为通过。

4  住 宅 建 筑

4.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 制 项
4.1.1  场地建设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及本地相关规定予以保护。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对场地内文物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4.1.2  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建筑场地会造成毁灭性破坏,氡、电磁波等对人的健康也会产生危害;油库、煤气站、有害物质车间等均有发生火灾、爆炸和毒气泄漏的可能;绿色建筑选址必须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的安全规定。
4.1.3  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43m2、多层不高于28m2、中高层不高于24m2、高层不高于15m2
4.1.4  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的日照环境、采光和通风的要求,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4.1.5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种植乡土植物应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树木和树龄超过15年的树木。
4.1.6  住区的绿地率不低于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低于1m2
4.1.7  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8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影响、水污染、光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4.1.9 住区内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超高层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避难层。
一 般 项
4.1.10  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按规划配建,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配置满足规范要求,与周边相关城市设施协调互补,相关项目合理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其他设施均在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

2

住区建立了会所及幼儿园,住区及周边服务半径内可共享的设施不少于五类。

4.1.11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
【条文说明】旧建筑系指建筑质量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旧建筑,或通过少量改造加固后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既有建筑。
4.1.12  住区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4.1.13  采用夏季典型日的室外热岛强度(居住区室外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值)作为评价指标,并应用计算机模拟手段优化室外设计,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热环境。规划设计阶段,以夏季典型时刻的郊区气候条件(风向、风速、气温、湿度等)为例,模拟住区室外1.5m高处的典型时刻的温度分布情况,要求住区日平均热岛强度不高于1.5℃。
4.1.14  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在规划设计时,进行风环境模拟预测分析和优化,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ν<5m/s,风速放大系数<2。
4.1.15  根据本地的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植物,乔、灌、草、习荫植物结合构成多层次的植物群落,每100m2绿地上不少于3株乔木。
4.1.16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行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倡导以步行、公交为主的出行模式,应重视住区主要出入口的设置位置,住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接近公交站点,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的出入口不少于一个。
4.1.17 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透水地面(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5%。
4.1.18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优 选 项
4.1.19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住区建设中车库、设备用房等宜利用地下空间。
4.1.20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4.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 制 项
4.2.1  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的规定。
4.2.2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
4.2.3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室温调节和热量计量设施
一 般 项
4.2.4  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地)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三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建筑朝向接近南北向,居室夏季避免东、西向日晒。

2

东西向的窗户设置外遮阳设施。

3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已做过通风的优化设计。

4

提供相关设计文档证明日照、采光方面的优化设计。

4.2.5  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
4.2.6  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中的有关规定值高一个等级。
4.2.7  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取其它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定时或光电控制。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公共场所照明设计不高于《照明设计标准》5.4.1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现行值。

2

住宅建筑的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设置照明声控、光控、定时、感应等自控装置。

4.2.8  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技术经济合理时,设置新风与排风的能量回收系统。

2

分户(或分室)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新风与排风的双向换气装置。

4.2.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4.2.10 住宅的屋顶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40%以上,或者东西外墙采用绿化隔热措施的面积达到可采用面积的30%以上。
4.2.11 住宅墙面采用浅色外饰面的面积达到墙面面积的80%以上。
优 选 项
4.2.12  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采暖或空调能耗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
4.2.13  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

4.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4.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广东省及各地市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以及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
【条文说明】建筑水(环境)系统规划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市政设施情况的说明;缺水地区和城市应考虑非传统水源的利用方案,如中水回用、雨水利用和海水利用等;项目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4.3.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

2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

3

根据水平衡测试标准安装分级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4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报告包括小区/建筑内用水计量实测记录,管道漏损率和原因分析。

4.3.3  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节水率不低于8%。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

2

采用减压限流措施,入户管表前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3

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设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出热水。

4

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的报告,内容包括:各类用途的实测用水量、设计用水定额、节水率。

4.3.4  景观用水不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景观用水只能采用雨水、建筑中水、市政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

2

根据所在地区水资源状况、地形地貌及气候特点,合理规划住区的水景面积比例,水景的补水量应与回收利用的雨水、建筑中水水量达到平衡。

3

设置循环水处理设备,景观用水循环使用。

4.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包括:水质安全保障、水量安全保障、卫生安全保障;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4.3.6 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
一 般 项
4.3.7  合理设计雨水(包括地面雨水、建筑屋面雨水)的径流控制利用途径,减少雨水受污染机率;多种渗透措施有:硬质铺装地面采用渗水材质;雨水管采用渗透管或穿孔管,兼具渗透和排放两种功能;采用景观贮留渗透水池、屋顶花园及中庭花园、渗井、下凹绿地等增加渗透量、削减洪峰流量。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降雨量小于等于设计降雨量时,雨水不外排至市政雨水管或城市水体。

2

开发后场地雨水的外排量不大于开发前场地雨水的外排量。

3

因地制宜地采取了有效的雨水入渗措施。

4.3.8  绿化用水、洗车用水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绿化。

2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洗车、道路冲洗。

3

采用非传统水源用于垃圾间冲洗。

4.3.9  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高效灌溉方式。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采用滴灌、微喷灌、渗灌、管灌。

2

采用喷灌。

4.3.10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或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选用市政再生水。

2

非饮用水采用自设建筑中水设施产生再生水时,建筑内污水处理选用经济、适用的成熟处理工艺及安全可靠的消毒技术。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采用建筑自设地埋式或封闭式中水设备。

4.3.11 降雨量大的缺水地区,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集蓄及利用方案。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收集利用屋面雨水。

2

收集利用道路、绿地雨水。

4.3.12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
优 选 项
4.3.13 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30%

4.4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4.4.1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及广东省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4.4.2  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不具备遮阳、导光、导风、载物、辅助绿化等作用的飘板、格栅和构架等不作为建筑构成要素在建筑中使用。屋顶等处不设立单纯为追求标志性效果的塔、球、曲面等异形构件。女儿墙高度未超过规范要求的2倍。
一 般 项
4.4.3  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4.4.4  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
4.4.5  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度钢。
【条文说明】6层以上的钢筋混凝土建筑,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使用HRB400级(或以上)钢筋占受力钢筋总量的70%以上。

2

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中采用强度等级在C50(或以上)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3

高耐久性的高性能混凝土(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有耐久性合格指标的混凝土检验报告单为依据)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比例超过50%。

4

对于高层钢结构建筑,Q345GJ、Q345GJZ等强度较高的高性能钢材用量占钢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70%,则判定该项达标。

4.4.6  对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含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利用率b不低于20%。
4.4.7  在保证再循环使用材料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前提下,设计过程考虑选用具有可再循环使用性能的建筑材料,并且设计方案中使用了再循环材料;工程材料决算清单中的可再循环材料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c不低于10%。
4.4.8  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
4.4.9  在保证性能及安全性和健康环保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
优 选 项
4.4.10  采用资源消耗低和环境影响小的建筑结构体系(如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等),并提供文件说明对结构体系进行了优化。
4.4.11  可再利用建筑材料的使用率大于5%。

4.5  室内环境质量

控 制 项
4.5.1  住宅建筑的日照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详细控规要求。当该城市无具体要求时,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
4.5.2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卧室、主起居室(厅)、书房的采光系数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4.5.3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4.5.4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或者达到外门窗面积的45%以上。
4.5.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4.5.6 无首层及半地下、地下卧室,半地下、地下空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霉。
一 般 项
4.5.7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两幢住宅楼居住空间的水平视线距离不小于18m;1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2

根据单体建筑平面图判断无明显视线干扰;1套住宅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4.5.8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0的要求。
4.5.9 设采暖和(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4.5.10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均采用可调节外遮阳或中间遮阳设施,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考虑遮阳效果、自然采光和视觉影响等因素,设置可调节外遮阳。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南向卧室、起居室采用外遮阳。

2

东、西向卧室、起居室采用可调节外遮阳。

3

外遮阳与建筑一体化

4.5.11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春季泛潮、发霉。
4.5.12 多层及高层建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箫声发生。
4.5.13 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设置换气装置(或独立新风系统)时,新风量达到每人每小时40立方米。

2

设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自动监测室内空气质量,具有报警提示功能。

优 选 项
4.5.14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较为成熟的这类功能材料包括:空气净化功能纳米复相涂覆材料、产生负离子功能材料、稀土激活保健抗菌材料、湿度调节材料、温度调节材料等。使用了一种以上(含一种)这类材料则判定该项达标。

4.6  运 营 管 理

控 制 项
4.6.1  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提交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管理制度,并说明实施效果。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节能、节水管理制度包括节能、节水管理机制,节能、节水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

节材管理制度包括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物业耗材管理制度。

3

绿化管理制度包括对绿化用水进行计量,采用节水型灌溉系统,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

4.6.2 住宅内水、电、燃气表具设置齐全,且实行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
4.6.3 制定垃圾分类及收集管理制度,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对有用废品进行分类收集,对有害废弃物实行控制,禁止出现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
4.6.4 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生活垃圾采用袋装化存放。垃圾容器其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规格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6.5 每户均设置紧急报警对讲装置,住区设置应急广播系统。
一 般 项
4.6.6 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能及时(至少每天一次)清运存放垃圾、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
4.6.7 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达到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与信息网络子系统的基本配置要求。智能化系统达到《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中基本配置要求。
4.6.8 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
4.6.9 保证树木有较高的成活率,老树成活率达98%,新栽树木成活率达85%以上。发现危树、枯死树木及时处理,植物生长状态良好。
4.6.10 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6.11 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
4.6.12 设备、管道的设置方便维修、改造和更换。
优 选 项
4.6.13  对可生物降解垃圾进行单独收集或设置可生物降解垃圾处理房,垃圾收集或垃圾处理房设有风道或排风、冲洗和排水设施,处理过程无二次污染。

5  公 共 建 筑

5.1  节地与室外环境

控 制 项
5.1.1  场地建设应不破坏本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尽可能维持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场地内有较高的生态价值的树木、水塘、水系,是传承区域历史文脉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国家和广东省及本地相关规定予以保护。确实需要改造的,工程结束后,须生态复原。对场地内文物应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予以保护。
5.1.2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灾、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危害性电磁辐射及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建筑选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安全规定。建筑电力、控制等重要设备如建于地下,应采取措施,确保不被雨洪淹没。
5.1.3  幕墙建筑的设计与选材合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 18091的要求,避免照明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5.1.4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易产生烟、气、尘、噪声的饮食店、锅炉房和垃圾转运站等。同时还应根据项目性质合理布局或利用绿地进行隔离。
5.1.5  项目建设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防止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噪声污染、水土流失与水污染、光污染等。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5.1.6 日照间距等相关指标满足所在城市(地级以上)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不对临近住宅造成影响。
5.1.7 种植适应本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种植乡土植物应确保植物的存活,减少病虫害,能有效减低维护费用,合理控制绿化与景观的造价。不得移植野生树木和树龄超过15年的树木。
5.1.8场地内无障碍设施满足《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要求。
一 般 项
5.1.9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
5.1.10 对建筑室外风环境进行模拟分析,并在模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相应措施改善室外风环境。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1.5m高处,风速ν<5m/s,风速放大系数<2。建筑布局充分考虑建筑通风。
5.1.11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形式,屋顶绿化面积占屋顶可绿化总面积的比例达到30%。合理采用垂直绿化等方式。
5.1.12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物种,植物成活率95%以上,且采用包含乔、灌木、草、习荫植物的复层绿化。
5.1.13 场地规划依据人车分行原则,合理组织交通系统。主要出入口500m内的公共交通线路条数≥2条。
5.1.14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15%。
5.1.15 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提供夏季遮阳,设置遮阳、避雨的走廊、雨棚等。
 
优 选 项
5.1.16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5.1.17 将尚可使用的旧建筑纳入规划建设项目,对旧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测和评估。对尚可继续使用的建筑立面和环境或建筑主体结构和室内空间加以保留和利用。
5.1.18 透水地面(自然裸露地、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铺地)的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大于等于40%。

5.2  节能与能源利用

控 制 项
5.2.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
5.2.2 空调采暖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的规定,锅炉热效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5.2.3 不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热源。
5.2.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现行值。
5.2.5 新建公共建筑安装分项计量装置,对建筑内各耗能环节如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办公设备和热水能耗等实现独立分项计量。
5.2.6 建筑的用电指标(负荷)不超出用电规划要求,并符合省及本城市的相关规定。
一 般 项
5.2.7  选择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作为建筑主朝向,建筑总平面设计综合考虑日照、通风与采光。采用计算机模拟技术设计与优化自然采光与自然通风效果。
5.2.8  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小于外窗总面积的30%,建筑幕墙具有可开启部分或设有房间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
5.2.9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 7107规定的6级要求。
5.2.10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技术。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利用蓄能材料和建筑构造,实现建筑本体蓄能。

2

合理采用蓄能设备和系统。用于蓄冷的电驱动蓄能设备提供的冷量达到30%;参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电加热装置的蓄能设备能保证高峰时段不用电。

5.2.11  在比较排风热回收的能量投入产出收益基础上,合理利用排风热回收。且运行可靠,实测的热回收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在比较排风热回收的能量投入产出收益基础上,合理利用排风热回收。

2

运行可靠,实测的热回收效率达到设计要求。

5.2.12  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新风取风口和新风管所需的截面积设计合理,设计新风比可调。

2

实际运行中实现了过渡季节全新风运行或增大了新风量的比例。

5.2.13 建筑物处于部分冷热负荷时和仅部分空间使用时,采取有效措施节约通风空调系统能耗。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两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空调区域,实现空调系统分区控制。

2

根据负荷变化实现制冷(热)量调节,空调冷热源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3

水系统采用变流量运行或全空气系统采用变风量控制。

5.2.14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系统的输送能效比符合现行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第5.3.26、5.3.27条的规定。
5.2.15 对于有稳定热需求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建筑应充分利用废热余热。利用热泵或空调的余热以及其他废热供应蒸汽或生活热水。
5.2.16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对空调冷热源、输配系统、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对非电能源也能实现按主要用途分项、定时计量。
5.2.17应用非空调公共空间(大堂、走廊、休闲区等),非空调公共空间达到所占用面积的50%以上。
优 选 项
5.2.18  采用权衡法计算,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 15-51-2007规定的计算条件,计算所设计建筑的能耗应不超过“参照建筑”能耗的80%。建筑的实际年耗电量不超过本城市同类建筑能耗统计的平均值。
5.2.19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或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条文说明】下表任意一项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可再生能源产生热水量不低于建筑生活热水消耗量的10%。

2

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低于建筑用电量的2%。

3

合理采用地源、水源等新型热泵空调技术。

5.2.20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第5.4.1条规定的照明功率密度(LPD)的目标值。

5.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控 制 项
5.3.1  在方案、规划阶段,根据广东省及各地市水资源状况、气候特征和不同的建筑类型,以及低质低用,高质高用的用水原则对用水水量和水质进行估算与评价。提出合理用水分配计划、水质和水量保证方案。水系统规划方案应包括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及水量平衡、给排水系统设计、节水器具与非传统水源利用等内容。
5.3.2  设置合理、完善的供水、排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使得污水不污染雨水,尽量减少雨水流入污水管网。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公共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规划设计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等的规定。

2

管材、管道附件及设备等供水设施的选取和运行不对供水造成二次污染,优先采用节能的供水系统。

3

设有完善的污水收集和污水排放等设施。

4

根据地形、地貌等特点合理规划雨水排放渠道、渗透途径或收集回用途径,保证排水渠道畅通,实行雨污分流。

5.3.3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即满足该条文。

序号

指标

1

选用高效低耗的设备如变频供水设备、高效水泵等。

2

采用管道涂衬、管内衬软管、管内套管道等以及选用性能高的阀门、零泄漏阀门等措施避免管道渗漏。

5.3.4  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
5.3.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条文说明】下表全部内容达标

0